中共安庆市委办公室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突出首位产业、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招商,提升我市招商引资质量和水平,确保完成招商引资工作目标任务,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招商引资目标任务
1.项目质量结构明显优化。全市每年新签约首位产业项目数占新签约项目总数60%以上,工业项目数占新签约项目总数60%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占新签约项目总数40%以上。
2.签约项目转化加速推进。全市每年新签约5000万元以上项目数年均增幅8%以上,亿元以上项目数占比60%以上,10亿元以上项目数占比5%以上;新签约项目12个月内(化工项目18个月内)开工率80%以上。
3.承载平台招商成效凸现。全市省级及以上开发园区每年至少引进一个15亿元以上首位产业项目,并确保完成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
二、进一步压实招商引资工作责任
4.市级领导领衔招商。市级领导要带头承担招商引资任务,以上率下,力争在首位产业和工业项目招商上有重大突破。
5.县级领导主攻招商。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直单位党委(党组)要统筹谋划推进招商引资工作,对年度招商引资任务负总责,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6.驻外人员专业招商。驻外招商人员充分发挥招商引资主力军作用,要围绕首位产业发展实行脱产驻点招商。
三、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工作机制
7.完善招商调度机制。实行市委市政府、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省级及以上开发园区分级调度机制,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每年调度3次以上,市分管领导根据实际需要适时调度,省级及以上开发园区每季度调度一次。
8.建立全流程协同机制。城区各责任主体要按照《安庆市招商引资工作操作规程》及《招商引资项目预审评价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完成招商引资各阶段赋予的任务,切实履职尽责。各县(市)参照执行。
9.完善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优化招商引资考核办法,继续实行“周汇总、月通报、季考评、年考核”机制,每周汇总招商引资项目信息,每月通报招商引资项目签约情况,每季度考评招商引资项目的签约、开工等实绩,年终对招商引资工作进行全面综合考核。
四、进一步创新招商引资工作举措
10.突出重点招商目标。精准锁定招商目标区域和企业,紧盯长三角、京津冀、珠三角、欧洲、日韩、港澳台等重点地区,全面落实发展首位产业“十个一”要求,提高招商引资的精准度和实效性。
11.做实招商活动平台。继续举办重点区域的“3+1”招商活动,各地要围绕各自的首位产业,举办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招商活动,招商人员要积极对接重点央企、知名民企,开展“点穴式”精准招商。
12.鼓励企业以商招商。鼓励骨干企业利用业务渠道、人脉资源,围绕上下游配套企业,吸引关联项目入驻,开展产业链招商,建链、补链和强链,形成产业集聚。
13.探索中介招商。积极引进专业机构,推进委托招商、基金招商、产业园区合作招商等。积极响应国家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战略,积极推进产业园区合作招商,精准对接产业转移项目。
14.提升招商能力水平。城区相关责任单位制定并及时更新首位产业招商引资若干问和投资服务若干问,出台《关于加强城区驻外招商队伍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落实《城区招商引资专题培训办学计划暨实施方案》。各县(市)要结合实际,强化招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进一步加强招商队伍建设。
五、进一步优化招商引资营商环境
15.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和园区体制机制改革,破除制约企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提高行政审批效能,规范监督执法行为,提高服务水平。
16.加快承载平台建设。支持各县(市、区)加快开发园区的路网、管网、污水处理、集中供热等基础设施建设,引进共性研发平台、咨询服务机构等生产性服务业,提高产业园区的综合配套能力。
17.强化投资服务保障。着力保障项目落地过程中用地、融资、用工、水电气等要素供给,提高住宿、交通、就医、就学等生活方面的服务能力。
18.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引进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对发现的突出问题,督促有关部门拿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创优经济发展软环境,不断营造“亲商、安商、富商”的良好氛围。
六、进一步落实招商引资奖惩机制
19.实行表彰奖励。市级领导、市直部门招商引资考核结果与目标管理绩效奖金发放挂钩,各县(市、区)比照执行;对招商引资实绩突出的县(市、区)、市直部门和个人,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予以表彰,组织媒体宣传,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表现优异、成果突出的招商人员优先提拔使用。
20.严格执纪问责。对在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以及招商引资项目洽谈、签约、开工建设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或不按要求履行职责的单位和责任人,由发现单位报市招商中心汇总,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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